一、采購編號:
二、項目名稱:甘洛縣人民醫(yī)院無線IP采購項目
三、項目簡介:本項目共1個包。
四、本項目最高限價:預算金額:28350.00元;最高限價:28350.00元。報價超過預算金額或最高限價,作無效投標處理。(本項目所有運輸、保險、裝卸、安裝、調試、培訓、稅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包含在報價中,采購人不承擔中標供應商除中標價外的任何費用。)
五、本項目有效投標人不足3家的,終止采購活動。
六、本項目不允許分包或轉包。
七、采購方式:詢價。
八、供應商資格、資質性及其他類似效力要求:
(一)供應商資格、資質性及其他類似效力要求
1.供應商應具備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規(guī)定的下列條件:
1.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;
1.2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
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;
1.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
1.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(jīng)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;
1.6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2.根據(jù)采購項目提出的特殊條件:無。
3.其他類似效力要求:見第八條(三)節(jié)
九、應當提供的資格、資質性及其他類似效力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:
(一)、應當提供的資格、資質性文件及其他類似效力的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
1.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證明材料:
(1)供應商為企業(yè)法人的提交有效的“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”未換證的提交有效的“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”;
(2)供應商為事業(yè)法人的提交有效的“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的事業(yè)單位法人證書”未換證的提交有效的“事業(yè)單位法人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”;
(3)供應商為其他組織的提交有效的“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”或“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登記證書”或“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”,未換證的提交有效的“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”或“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登記證書”或“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”和“組織機構代碼證”;
(4)供應商為個體工商戶的提交有效的“統(tǒng)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”或“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稅務登記證”;
(5)供應商為自然人的,提供“身份證明文件”。
注:①以上1-5項具有同等的投標效力,提供任一項即可。
2.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以下證明材料:
(1)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諾函原件。
3.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(yè)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:
(1)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諾函原件。
4.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:
(1)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諾函原件。
5.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(jīng)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以下證明材料:
(1)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(jīng)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原件。
(二)其他根據(jù)采購項目提出的特殊條件:無
(三)其他類似效力要求相關證明材料:
1.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[注: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(在有效期內、兩面均應復印)或護照復印件(法定代表人為外籍人士的,按此提供);
2.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(身份證兩面均應復印)(注:①在有效期內;②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簽署所有投標文件并參加投標的,則可不提供)。
3.法人授權書原件(注:①非法定代表人簽署所有響應文件并參加談判的適用;②非獨立法人機構提供相應的有授權資格的負責人授權書原件;③其簽字或加蓋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須與其相對應的身份證明文件[身份證復印件或護照復印件(外籍人士適用)]上姓名一致。)
注:1.響應文件提交一式貳份,其中正本壹份,副本壹份,可以單獨密封包裝,也可以所有響應文件密封包裝在一個密封袋內。2.響應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層應清楚地標明采購項目名稱、采購項目編號、供應商名稱,并加蓋供應商鮮章。3.所有外層密封袋的封口處應粘貼牢固。
九、本項目技術、服務、采購履約主要條款及其他要求條款。
第一部分:技術、服務要求
1.項目概述
本項目涉及的產(chǎn)品列表如下:
序號 | 品名 | 參數(shù) | 數(shù)量 | 單位 |
1 | 無線吸頂AP | 華為SIRENGINE 5762S-12 產(chǎn)品類型 吸頂式AP | 15 | 個 |